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了交货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是否可以要求买方先付款?


你好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好解决的 。也许是你们买卖双方不太懂交易流程 。和气生财嘛 。没有必要大动干戈 。甚至起诉之类的 。毕竟买个房子是好事情嘛 。当然这不是指责你们的意思 。不多说了告诉你方法吧!
1、如果找中介买的房子 。在双方完全信任中介的情况下 。可以在过户之前把房款交由中介保管 。手续完结 。卖方找中介拿钱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好了交货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卖方是否可以要求买方先付款?】2、和第一种方法差不多 。只是性质不一样 。那就是找银行做资金监管 。同样是过完户 。卖方到银行拿钱 。当然这个时候银行会做进一步的核查 。确定无误 。卖方才可以将房款取走 。这里有个问题 。那就是银行会收取一定的资金监管费 。一般收取0.1%的监管费 。
3、房子在过户之前要进行网签 。网签的时候就可以约定房款的交付 。这个需要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 。最后还会附在《司法公证书》上的 。如有争议 。不用起诉 。直接通过仲裁就可以判决了 。一般不用闹在这个地步 。还可以取个中间值 。那就是昨晚公证转房款 。这个比较公平一点 。这一点我们当地用的比较多 。提供你参考 。
你觉得以上那条更实用呢 。欢迎留言!
其他观点:
不可以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就是常说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 。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第一种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 。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 。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 。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第二种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 。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 。只为相应给付 。例如 。1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 。卖方只有8000吨大米 。尚缺2000吨 。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8000吨大米的价金 。有权不履行2000吨大米的价金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如果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 。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 。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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