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保安被跳楼业主砸伤,全身多处骨折花费近40万 轻生者家属未支付医药费( 二 )


6月8日下午 , 李麦芳家属一方告诉采访人员 , 负责处理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已经通知他们 , 可以提供相关监控视频 。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否立案将在7天内回复 。
律师看法:
跳楼者遗产继承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完善起诉材料通过诉讼维权
对于此事,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桢培分析认为 , 本案因跳楼者已经身亡 , 故已无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的民事责任不可推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魏桢培表示,尽管跳楼者已经身亡,但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等相关规定 , 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向被砸伤的受害者进行承担 。因此,该事件中的受害者有权以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魏桢培律师同时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本案起诉时只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应当立案,如法院以不能证明被告砸了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是自杀者家属为由不予立案,则属于法院在未立案之前就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与我国法院全面施行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不符;此外,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如事件中公安机关封存的监控视频、轻生者的继承人身份关系等,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取证 。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泽接受红星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轻生跳楼者砸伤李麦芳,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故轻生跳楼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因跳楼者已身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及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砸伤者应当向已身亡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要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张伟泽表示 , 因轻生跳楼者一般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刑事立案 。受害者向已身亡跳楼者的遗产继承人主张损害赔偿,其应当对砸伤事实、已身亡跳楼者有遗产及已身亡跳楼者与遗产继承人有亲属关系负证明责任,若不具备上述证据内容,实践中法院很可能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 。
张伟泽同时建议 , 在后续过程中,当事人如果想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则应该在公安机关做出非刑事案件的处理决定后 , 解封相关证据,例如派出所询问笔录,视频监控等证据资料,并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通过申请调查令的方式取得侵权人与其他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进而完善起诉材料 , 通过诉讼获得自己被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