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二 )


问题三:B站为什么会败诉?难道就没有办法取回这个商标了吗?
依据B站曾向法院提出的“商标无效”理由 。我们大抵能够归纳成三大点---
其一为“商标在先注册理由”---B站提出“哔哩哔哩”商标为自己早先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 。北京赛瑞思动公司的行为可以看做恶意抢注行为 。故此做出无效起诉 。
然而法院对B站的理据进行了驳回 。理由正正就是上方提到的“赛瑞思动公司注册的商标和B站所拥有保护权的商标不属于同一类目” 。
其二为“品牌的知名影响力”---B站认为哔哩哔哩商标经过自己多年的使用已经具备普遍知名度 。认为赛瑞思动公司的抢注行为会对消费者带来混淆的效用 。故此做出无效起诉 。
不过法院依旧予以了驳回 。理由在于“赛瑞思动所申请的商标类目(经营行业)与同B站的网络视频等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 。认为并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
其三为“申请程序的不可理性”---B站认为赛瑞思动申请商标的流程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故此提出了驳回申请 。
结果同样如此 。法院并未同意B站的理据 。认为赛瑞思动并无任何的程序过错 。故此对B站的无效申请做出了驳回 。
可以看到 。甭管是对商标优先权的直接攻击 。还是对声明度的溢散作用 。亦或者程序的合理性 。B站通通都败阵下来了 。似乎压根就没有办法能撬动北京赛瑞思动 。也就是竞争对手A站对此款商标的所有权呢 。
那如何是好呢?难道真的只能够坐等A站推出系列“污污”的东西 。好让自己的名字被广大二次元喜好者耻笑不已吗?
事实上 。B站也未必只能够坐以待毙 。还有两种方式可以供给B站去选择使用---
其一 。按照现行的商标法要求 。B站仍旧存有着“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法律手段可以采取---也就是向法院提出某一被注册成功的商标 。在注册成功之日后的三年时间里并无任何的使用证据 。来对这一注册商标进行无效化申请 。
当然 。假如赛瑞思动本身就有意愿去长期拥有这个商标的话 。那他们也还是能够轻易给这个商标制造商业使用证据的 。
那你们觉得赛瑞思动真的是为了贪好玩而注册“哔哩哔哩”吗?而后几年时间一直将其封藏起来等待起毛发霉吗?
相信隔夜君吧 。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呢!所以真正能够拯救得了B站的手段就剩下下方这一条了---
“满怀诚心的恳求A站爸爸吧”!

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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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隔夜君说的是废话?觉得残酷的商业战场压根就不存在此般可能性?
一开始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然而就在最近时间 。ACFUN却在自家的官方微博对外公布了这样一则声明---
“经过本公司慎重考虑 。哔哩哔哩商标的持有并不符合公司定位价值观 。所以即将实行对此商标的注销行动”
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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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 。还没用得着B站去抱大腿喊爸爸叫爷爷呢 。A站就已经以大义凌然的姿态将这样一个极为容易挫败头号竞争对手的“BUG”给自我掩埋了 。
看到此等处况 。评论区里可谓是出现了排山倒海般的盛赞境况呢---
“大方!优秀!”“回应迅速 。处理得体” 。需要何等程度的溢美之词我们都能够在评论区中翻找得到 。
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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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猴山里居住的都是齐天大圣孙 。在他人需要的时候总会脚踩七色彩云 。身披金甲圣衣 。并以雷霆万钧之势现身到尔等凡人面前 。
觉得这样的比喻有点尴尬?那好吧 。隔夜君还有更棒的呢!
“已经没事了 。B站 。因为俺猴王来了!”
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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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B站上诉A站抢注商标被驳回 。映射公司战略必备的知识产权储备的前瞻性!
如何看待“哔哩哔哩”商标被A站注册为“成人用品”品类?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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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最近B站输了一个官司 。准确的说是上诉被驳回 。且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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