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十二条内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 ,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 , 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 , 劳务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 向用工单位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3最新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规定何时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只有如下内容:第一 , 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即与用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的员工人数与已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10%的 , 对超过部分应当制定调整(减少)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方案 , 即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降至其用工总量的10%以内 。第二 , 对2012年12月28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如到期时间在2016年3月1日以后的 , 可以继续履行到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 , 这一情形中 , 如果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时间不一致的 , 不论何者先到期 , 之后的劳务派遣行为均受用工总量的限制 , 否则继续履行将没有法律依据支持 。第三 , 用工单位应当将已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备案 。对于具体备案时间 , 《规定》虽没有明确条文 , 但用工单位应当尽快(至少在2014年5月1日前)将调整用工方案交付备案 , 避免因未提交备案而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争议或者行政纠纷 。第四 , 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在未降至用工总量10%以内的 ,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新的劳务派遣员工(包括之前已离职的劳务派遣员工) 。综上所述 , 对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量的调整 , 现阶段只是针对2014年3月1日前用工单位已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对于2014年3月1日之后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是否合法 , 关键看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超过用工总量10% 。如超过10% , 则用工单位必须与超出额度的被派遣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否则将构成违法用工 。阅读!
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废止了吗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 , 应制定劳务派遣服务规范 , 规定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 *** 和手段 。
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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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 ,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用工形式 。有些义务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要承担的 , 不能以没有直接用工为由推卸责任 。01 应事先告知工作内容
【案 例】
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刘女士派往外地一家单位工作 , 却没有告知其具体岗位 , 甚至面对刘女士询问 , 公司也只是表示“去了就知道” 。刘女士事后才发现 , 用工单位给她安排的是连续负重作业 , 每小时负重次数8次 , 每次负重超过30公斤 , 于是拒绝上班 , 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妥善安排工作 。可劳务派遣公司认为 , 用工单位怎么安排工作与其无关 , 刘女士应当无条件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 否则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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