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的三个标准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样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本文目录一览:

  • 1、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是多少
  • 2、试用期工资怎么规定的
  • 3、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 4、试用期工资有什么标准?
  • 5、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员工试用期间工资是多少对劳动者在 试用期 期间的 工资 标准,在《 劳动合同法 》中规定了最低的限制,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 最低工资 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
试用期工资怎么规定的员工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 。同时,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返拆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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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的三个标准 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文章插图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是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劳动者的 “白干期”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用人单位在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时,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时,即使符合第一层意思的规定,但同时还应当做到,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有这两点都符合了,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报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约定试用期不交 社保 有效吗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 社会保险 费用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 法规 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果双方约定“不交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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