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专科,江汉大学专科专业分数线( 三 )


第二十三条音乐舞蹈类和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对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并且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四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以下规则录取:湖北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山东省和黑龙江省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且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本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标准 。
第二十五条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二十六条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一般应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
第二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男生1.65米、女生1.55米(含)以上;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学(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58米(含)以上;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女生1.70米(含)以上,其中对本省投档到我校专业统考成绩第一名的女生可降低至1.68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5米、女生1.65米(含)以上,其中对本省投档到我校专业统考成绩前三名的考生,身高标准可降低2厘米;
专科护理(涉外)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含)以上 。
第三十条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在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
第三十一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以大学英语教学为主 。另外学校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 。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 。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 。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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