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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令:
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 , “可以”适用禁止令 , 但并非必须适用禁止令 。
1、性质 。禁止令不是管制的内容 , 也不是管制的执行 *** , 而是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
2、适用对象 。并非所有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都要宣告禁止令;当然 , 只有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才可宣告禁止令 。
3、具体内容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 , 以特殊预防的需要为根据 , 但不能限制犯罪人的正常生活 。
4、期限 。
(1)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制或者缓刑考验期限相同 , 也可以短于管制或者缓刑考验期限 , 但判处管制的 , 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 宣告缓刑的 , 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 。
(2)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3个月的 , 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
(3)禁止令的执行期限 , 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
四:管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管制的期限,管制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的期限 , 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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