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卫生局局长 赣榆县卫生局电话( 二 )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组织 。面试满分100分,设合格线60分 。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能力、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赣榆区卫计委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
体检结束后,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卫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赣榆区卫计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赣榆区人社局审核 。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完成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
2.经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按照应聘单位相关规定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
八、纪律、监督
赣榆区人社局、赣榆区纪委、监察局派驻赣榆区卫计委纪检委(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监督 *** :赣榆区人社局0518-86229831
赣榆区卫计委0518-86991517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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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卫计委 赣榆区人社局 赣榆区编办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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