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心得)

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心得,对如何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教育引导提出具体要求 。他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主动投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主动投案工作的责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发力、靶向施策,确保主动投案取得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主动投案自首工作深入开展 。
为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4月22日,资源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专题学习会,全院在职在编干警参加会议 。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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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心得)】会上,院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邹联维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党纪法律依据、《规定》中的投案对象、投案类型、受理投案部门及程序、处置方式等具体内容及纪检监察机关适用主动投案的宽大处理政策应具备的条件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和分析,使干警们对《规定》的核心精神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深刻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体会到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执纪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定力,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推进打下了坚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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