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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宁商办〔2023〕106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加务实高效推动各类便企惠企政策落地,促进相关惠企政策全程网办,不断提升为企业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水平,现就《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宁商办〔2023〕71号)所涉及的项目申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不变 。
二、《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所涉及申报事项将于近期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上线 。项目单位如需申报相关项目,应在“宁企通”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线上申报 。
三、申报程序截止时间调整为:
1.项目单位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按注册区属提交全部纸质版材料至所在区商务部门,并在“宁企通”平台进行申报,线上材料按照平台申报事项要求提交 。
2.各区商务部门于2023年5月12日前到“宁企通”平台审核企业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联系人:市商务局 周可 025-68539322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7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宁商办〔2023〕71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留工稳岗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67号)、《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1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开展消费促进相关活动
开展2023南京国际消费节四季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推广、氛围营造、配套活动等;组织特色消费场景评选活动;支持餐饮、家政、住宿等商贸服务业消费促进和消费升级;做好2023年全年消费促进活动宣传,运营维护“南京消费发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 。
(二)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强老字号保护和创新发展;保障春节放假期间市场“菜篮子”商品供应和餐饮服务 。
二、项目申报要求
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具体见申报指南(附件1) 。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
(二)各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3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3),并签署审核意见 。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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