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订 劳动合同法2013全文

【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订 劳动合同法2013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共十章七十七条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订 劳动合同法2013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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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条文 。2012年12月28日再次修订,2013年7月1日施行 。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什么?《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法释〔2013〕4号 )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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