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莫焕晶纵火案事件始末 2017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始末( 二 )


扩展资料: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生斌索赔1.3亿,为什么杭州中院会驳回该上诉?林生斌等人索赔1.3亿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杭州莫焕晶纵火案事件始末 2017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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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 ***,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
由此可见,林生斌等人索赔1.3亿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一:不存在“非法” 。林生斌等人索赔1.3亿已经诉诸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民事纠纷是最典型的“合法”途经,不存在“非法”的问题 。
理由二:很难说“故意勒索公私财物” 。民事诉讼有个必经的环节,就是调解,调解过程中就有双方谈判的性质,要价过高不一定是诉讼人的“底线价”,仅是谈判的报价 。有的网友看到“天价索赔”就称“敲诈勒索”,从法律的层面上说是不正确的 。在日常治安调解中也常有“天价索赔”的,除了上面说的“谈判价”外,还有要价者的法律水平问题,对物或精神价值的认识问题,有的要天价的目的就是“不同意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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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治安调解也好,民事司法调解也好,都是在公权力的主持下进行的,过于离谱、显失公正的主持调解的人也不会答应,因为显失公正的调解主持调解人也要担责 。
【杭州莫焕晶纵火案事件始末 2017杭州保姆纵火案事件始末】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 *** 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 。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 。虽然单位也可以是敲诈勒索的犯罪对象,本案中被告均为单位,还包括消防局这么个“强势”单位,林生斌等人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 。
最后要说的是,个人认为林生斌等人的这个民事诉讼胜诉概率不大,达到索赔1.3亿的目的几乎毫无希望 。
为什么小贞报警的时候,不说被绑架或者被威胁,只是报了着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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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来就是着火了,他不报火警,报什么 。网络上主要传了这么几个消息 。第一,是她的丈夫林生斌和那个保姆莫焕晶合谋,由这个保姆去实施,把朱小贞和三个孩子给弄死,*** 是放火 。保姆在放火后,把卫生间的门关上了,又把家门锁上了,致使没有水去灭火,想跑也跑不了,最后保姆抽个时间又回去把朱小贞的手机扔进火海里面 。接下来在判刑的时候,保姆不管林生斌在外面怎么骂她,还是依然为了爱情替林生斌去死 。因为林生斌答应她好好照顾她的孩子,甚至把他送到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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