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上班时间表 北京民政局( 五 )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 。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 。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
?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
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
特别提醒:此项业务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
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
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设立的「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开始实施将用于资助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每年1000人到2000人分每年两万元和一万元两个档次
?奖学金项目资助对象
北京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
?奖学金项目资助学生范围
(一)在申请及派出期间均为北京市属高校的全日制在籍高职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的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及非高校公派留学的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暂不包括前往国外实习的人员;
(四)获得中国政府其他类别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或其他政府或组织类似奖学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奖学金
项目的资助;
(五)凡曾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重复资助 。
*奖学金项目资助专业为各市属高校拥有的高职、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学科 。高校根据学校定位及学科建设目标,结合北京市重点发展的关键学科领域,优先支持高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的学生赴国外学习 。
?奖学金项目资助规模及额度
市教委计划每年资助1000-2000名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学习交流 。
奖学金项目资助额度:
A类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北京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 。
B类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两周以上(含两周)至一学期的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 。
?资助流程
奖学金项目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本年度菁英奖学金 。
获得奖学金项目资助的学生自行办理签证 。未能获得签证者,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获得奖学金项目资助的学生出国前应与本校签订《奖学金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奖学金领取手续 。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国际旅费补助:北京到目的地学校之间的往返机票费用 。
国外生活费补助:在国外学习交流期间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公杂费用 。
国外项目费补助:国际会议注册费或报名费、论文出版版面资助费、考察学习费、国外合作学校收取的课程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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