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类型包括,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类型包括,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类型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灌溉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费、园林绿化养护费、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费交通运输管理费、水资源费、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供水管网建设费、排水管网建设费、电信增值业务收费、通信管道安装费、电力线 。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类型包括,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文章插图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收费类型包括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 *** :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零点七元 。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 *** 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

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最新版企业排污费的缴纳: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 ***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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