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传媒大学招生网站( 八 )


8.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
9.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 *** (电视节目 *** )、影视摄影与 *** (电影摄影与 *** )、影视摄影与 *** (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0个本科专业(方向)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
10.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
11.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20年招生录取章程》为准 。
1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

No.2普通文史、理工类招生简章

一、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注:1.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存在学习风险,请慎重报考 。
2.此计划非最终计划,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最终审定的计划为准 。
3.学费如有变动,按2020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4.电子信息类第一学年学费为5500元/年,第二年专业分流后按照广播电视工程专业6300元/年,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演艺工程与舞台技术)专业5500元/年执行 。
二、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
3.学校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 。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2个本科专业;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含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演艺工程与舞台技术)3个本科专业 。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于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
10.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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