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二 )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 。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生源定向 *** 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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