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延伸
再生育证如何领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 根据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 , 广西行政区域内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及部分再生育的夫妻 , 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即取消群众所说的“准生证”制度) , 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 , 转而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
按照广西人口计生《条例》生育登记要求 , 广西行政区域内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及部分再生育的夫妻 , 在分娩前或分娩后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 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 , 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对符合广西人口计生《条例》再生育情形规定 ,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 , 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 , 在生育前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 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 , 方可再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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