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燃气燃烧器的火焰检测 天燃气燃烧器型号

天然气燃烧器是一种通过天然气供应进行燃烧的热能装置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天然气燃烧器的型号多种多样,主要有普通天燃气燃烧器、大气式天燃气燃烧器、预混式天燃气燃烧器、二次风送式天燃气燃烧器等多种型号 。这些型号的区别在于燃烧方式的不同,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型号 。在日常生活中,天然气燃烧器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
2022年9月是第45个全国“质量月”,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去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燃气器具质量安全是检查的重中之重 。通过半年多的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经营主体,没收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燃气灶、压力阀、燃气软管、燃气报警器等产品 。为预防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在“质量月”期间,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将陆续发布消费提醒,提示消费者今后购买燃气器具等产品的注意事项 。
一、家用燃气灶具怎么选?
一查产品执行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已于2020年12月24日发布,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全面代替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2020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即可以按照新的标准组织生产,也可以按照旧标准组织生产,但是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则必须按照新标准进行生产 。对于经营企业来说,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如果是2022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其产品可以是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也可以是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如果生产日期是2022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必须执行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否则就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的产品 。
二看产品铭牌 。按照 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规定,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1)产品名称和型号;2)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3)额定燃气供气压力;4)额定热负荷;5)制造厂名称及商标;6)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应有制造年、月信息);7)额定电压(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V);8)额定输入功率 (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kW/W) ;9)额定频率(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Hz);10)II 类结构的符号(仅在 II 类灶具上标出);11)嵌装开孔尺寸;12)集成灶还应增加其他组合器具相关标准铭牌明示需标识的内容 。如果燃气灶产品铭牌标识不全,应初步判定该产品为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要求的产品 。
三查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标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号),自2019年10月1日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 。自2020年10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即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当标注QS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后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
四要明确使用年限 。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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