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_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二 )


第七条单独编班、分层教学,采用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 。
第八条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总学时的40% 。
第九条三年制专业的总学分为120-140学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
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 。它包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学生一般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序列修读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_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选修课是指专业提高课或加强基础和拓宽专业领域的课程,它包含限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一般为本专业的专业提高课,是为了加强学生某一专业方向而开设的专业群组课程,学生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学习 。公共选修课程(含网络选修课程)是指用以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含创新创业课程),学生可以选择性学习,但必须修完一定学分方能毕业的课程 。
课程置换:因与合作单位的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在合作学校的跨校学习等取得的学习成绩与本专业课程互认 。以事前所属系(部)报批审核通过的置换方案为准,成绩需注明“置换”字样 。
第十条学生学科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以学分制平均绩点评价其学业水平 。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重要评定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毕业、选拔优秀、评定奖学金和申请免修、辅修的重要依据 。
第十二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先将必修课的考试成绩按公式计算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考试成绩/10-5(绩点小于1时按0处理) 。
再按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注:公共选修课成绩、免修课程成绩和奖励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但要记入学生修读总分 。
第十三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 。
第十四条学分的计算以相应课时为依据 。理论课程按16-18学时折算为1学分;单列的实践教学专用周按1周折算为1学分;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毕业实践教学环节按2-4周折算为1学分 。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类课程、完成各种教学环节,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和其它毕业条件方能毕业 。
第三节选课、免听、免修
第十六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在24-28分之间,对于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3的学生,最多可增加到32个学分 。其中必修课不能以选修课替代,限定选修课不能以任意选修课替代 。
第十七条学生原则上应当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所定次序修读各课程 。凡拟选读的课程有指定先修课程条件的,须先选读先修课程 。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 。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严格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选课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选课,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选课,须按规定交纳选课学分费 。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 。平均绩点大于3.3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经自愿申请,学院批准,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包括跨学期、跨专业、跨学校等选修课程 。
第二十条跨学期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提前选修本专业下一学期或下一学年的课程;跨专业选课是指学生在确保能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在本校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跨学校选课是指学生在与我校有联合办学、互认学分协议的学校选修某些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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