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复检一般是什么项目 公务员妇检一般检查什么( 三 )


女性从来没奢望得到什么优待,只希望能有一扇门,让她们凭自己的才能,和其他竞争者同等较量 。
仅此而已 。
遇到职场性别歧视
你可以这样做:
不可否认,职场女性总会遇到职场性别歧视,当遇到时,你可以这样做:
遇到职场性别歧视,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劳动法》第12条清清楚楚写着——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第13条清清楚楚写着——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当在求职时,遇到就业歧视时:
如果女性在求职中遭受性别歧视,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各地法院可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 。司法部门还会为遭受就业歧视的女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
当在工作中,遇到就业歧视时: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单位违法接触劳动合同时,你可以:
1)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井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
2)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
作为女性,在职场中,你拥有这些权利!
要确认自己是否遭遇到了性别歧视,你应该知道作为女性,在职场上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
1)严禁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
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
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2)不得因结婚、生育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七条
3)录用和退休时不得歧视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一ー《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三条
4)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五十一条
5)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支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中华人民基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二十六条
6)女职工合法享受生育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的,増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毎多生育1个婴儿,増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規定》第七条
7)生育费用需保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己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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