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 二 )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要求,自本办法实施后申报用地的,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收缴耕地开垦费,并根据耕地开垦的难易程度和异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等情况适当调整;以前上报农转用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仍按原收缴标准执行 。
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开发整理新的耕地及验收后项目的后期管护 。
三: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了!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耕地开垦费 。它出现的主要目的是国家为保护耕地收取的占用耕地补偿的费用 。耕地又分为常用耕地以及临时耕地两种,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通过征收耕地开垦费也增加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促使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控占用耕地的作用 。

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政策

文章插图
本次《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了北京市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七等耕地为20万元/亩;八等耕地为18万元/亩;九等耕地为16万元/亩;十等耕地为14万元/亩;十一等耕地为12万元/亩 。其中,耕地等别高于七等的需要在七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提高一等增加2万元/亩的标准 。耕地等别低于十一等的,在十一等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一等减少2万元/亩的标准 。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标准按照所在区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 。
耕地是我国赖以生存的根本,18亿亩耕地红线更是一分也不可逾越 。收取耕地开垦费也是为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保证耕地补偿任务的完成,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农业生产,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只有实行好北京市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才能更好的保住耕地,保住咱们中国人的米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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