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 *** 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
(四)资格审查 。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 *** 通知 。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 *** 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
(五)开考比例 。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
(六)相关事项 。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6月份,即到2023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 。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可采用网络面试、现场面试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可保留小数点后三到四位计算成绩 。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约50人左右),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 。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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