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管理制度内容_洗车场管理办法( 三 )


问题六:符合条件的新建停车场必须配套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并纳入规划与建设管理吗?
答:《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专业公共停车场规划许可手续,应当在拟定规划条件和核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将机动车清洗站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统一管理 。也就是说,上述停车场如果不按本办法规定配套设置机动车清洗站,将不能取得停车场规划手续 。
《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建设等主管部门”是指与清洗站项目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和电力系统建设密切相关的建设、水务、环保、经信等主管部门 。这些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清洗站技术规范,将建设项目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公共停车场附属机动车清洗站的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纳入建设管理 。并实现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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