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学生处处长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处处长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作为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高等学府,始终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与成长环境 。为了维护校园纪律、培养学生自律意识以及促进良好的学术氛围,学校设立了严格的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这一管理规定准确、明确地规定了学生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并且保证了处分的公正与公平 。在这个规定的大框架下,学生们将不仅能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还能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为自己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学生们可以在中山大学这个广阔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与价值,并且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中山大学学生处处长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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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违纪处分办法如何实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以德育人,加强管理,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升本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和研究生 。

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具体适用

第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共分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有真诚悔改表现的;

(二)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的;

(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的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一)经教育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二)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受处分后一年内再次违纪需处分的;

(五)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

(七)酗酒肇事的 。

第六条 受处分学生具有本规定的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在处分规定的限度内处理;受处分学生具有本规定的减轻情节的,应当在处分规定的限度以下处理 。

第七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留校察看期间认真悔改者可按期终止对其留校察看;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提前终止对其留校察看 。经教育不改或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违反校纪的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其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本人对违纪行为的认识等对其作出处分决定 。

第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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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按照大学学生会违纪处罚条例去进行时行呗 。一个学生会他都有违纪处理办法的 。可以根据违纪情况然后进行处罚即可 。进行执行 。中山大学挂科太多会被退学吗?不会的只要补考通过拿到了学分即可以 。毕业条件:通过国家四级或者学校组织的四级英语考试;通过计算机二级或者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通过专业课考试,通过基础考试并且修习学分超过或等于要求学分,大学期间没有重大违纪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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