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湾实验中学2023招生简章 温州实验中学招生条件( 二 )


(三)瓯海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立足于瓯海区招生 , 本区内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80% , 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 , 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 , 额满为止 。跨县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 , 录取工作在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开始 , 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
民办普高招生工作方案需提前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备 , 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和家长公布 。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 。在统一招生结束后 , 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 , 自主录取并锁定 。
(四)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 。瓯海中学60%以上的招生计划和瓯海一高以上一年度定向招生比例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 。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 , 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自主、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
(五)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 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 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 , 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 5 人 。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文件执行 。
(六)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面向市区统筹招生 , 其中面向瓯海片区招生98人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统筹招生 , 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115人 ,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在瓯海统筹招收市区融通实验班25人 。
(七)创新实验班招生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创新实验班2个班80人 。
(八)同分录取原则 。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 , 下同)相同的情况下 , 采用考生位次确定录取顺序 。考生位次依据如下规则确定:(1)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确定;(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 , 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按上述第(2)项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 同位次者并列录取 。
(九)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 , 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
1.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 , 我市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如确需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就读的学生 , 可根据其在外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按比例折算后 , 原则上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
2.在温州市内瓯海区外就读的考生 , 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 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
3.瓯海区户籍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 , 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 , 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 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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