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湾实验中学2023招生简章 温州实验中学招生条件( 三 )


(十)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 , 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 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
(十一)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
(二)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 。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
(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 , 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 , 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 , 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 。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 , 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 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 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 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 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 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 , 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地评定根据规定公示 。特长招生预录取名单和备取名单、民办普高学校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 。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 , 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 , 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
(三)培训制度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 , 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 , 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 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
(四)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 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 , 一经查实 , 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 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 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 , 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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