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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命题部分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自主命题的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我院自主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全部选择题 。主要考核考生在自我学习、信息处理、人际交流、与人合作等社会能力,解决日常问题过程中采用的 *** 能力及类型 。据此来分析和判断考生的职业兴趣和能力专长,是否适应该专业及专业群所面向的职业岗位 。测试时长为40分钟,测试分值为100分 。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论基础掌握程度 。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主要为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专业方面的基础素质和基本技能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录取办法
1.我院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测及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大于等于60分作为专业录取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
2.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 。网测专业考试入学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水平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
3.除网测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考生入学测试总分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院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体检要求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 。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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