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10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最新( 二 )


“从上述发展脉络可以看出,职业病目录调整的周期有缩短趋势,每次都增加了新的疾病种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赵秋生指出 。
目前,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等十类 。
在赵秋生看来,上述职业病的致病原因以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为主,更多地关注了工业领域 。而近几年欧洲报告的职业病种,排在前几位的则是肌肉骨骼性疾病、心理疾病、头痛、视觉疲劳以及呼吸系统疾病 。“目前对非工业领域的职业疾病关注度不够 。考虑更多行业领域、拓宽覆盖面,是未来修订职业病目录的趋势 。”赵秋生说 。
传统的职业危害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新的问题已经显现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司长吴宗之表示,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 。
增加职业病目录开放性条款
“这几年,将颈椎病、腰椎病等疾病列入职业病目录的呼声很高 。但由于职业特异性不足,个人习惯也容易致病,因此难以界定是否因职业造成,纳入职业病范畴有难度 。”管铁流认为 。
赵秋生介绍,职业病的遴选需遵循五个原则,包括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有可靠的医学认定 *** ;通过限定条件可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患者为职业人群,即存在特异性 。“应该在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伤保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灵活、适度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突出重点职业病种 。”赵秋生说 。
采访人员了解到,一些患者虽出现了职业病的症状,但是由于接触时间、接触剂量等不完全符合标准,难以被诊断为职业病 。
对此,专业人士指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四类疾病下设开放性条款,囊括相关诊断标准确诊的其他同类职业病,但仍显不足,建议柔性扩宽职业病范畴,适当增加开放性条款 。例如,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性传染病,若在职业性传染病下增加开放性条款,即可为从业群体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
事实上,柔性扩宽已有先例 。在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前,滑囊炎的职业人群限定为煤矿井下工人,修改后为井下工人,职业人群范围因此扩大,惠及更多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 。
管铁流对于这一观点表示认同 。在他看来,应该关注传统行业的新危害因素和新业态的潜在危害因素,及时划出职业健康保护的“硬框框”,建立职业病目录动态更新机制 。
赵琛
赵琛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10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最新】来源: 工人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