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案终审判决披露:法院以6点理由阐释为何不进行精神鉴定( 二 )


吴谢宇案终审判决披露:法院以6点理由阐释为何不进行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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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二审 图源: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称,吴谢宇供述,母亲谢天琴在生活中缺少爱情、亲情与友情,尤其是其父病故之后对生活没有任何追求,母亲的生活已经没有意义;同时觉得自己的人生不完美产生自杀念头 , 但如果自己死在母亲之前会让母亲失望,因此决定杀害谢天琴 。可见,吴谢宇具有杀人的现实动机 。
作案前,吴谢宇精心预谋 , 准备作案工具,策划杀人手段以及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说明吴谢宇对其行为性质和后果认识充分 , 意识清晰,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没有障碍 。
作案后,吴谢宇长时间处理现场灭迹 , 并设置监控探头,伪造谢天琴笔迹向谢天琴单位提出辞职,多次使用谢天琴的QQ、手机短信与亲友进行文字联系,交谈内容逻辑缜密,情境创设足以让亲友认为谢天琴仍存活于世 , 说明吴谢宇具有明显的自我保护意识 。吴谢宇供述 , 其从河南省永城市开始潜逃时 , 知道手机电话卡可以定位其所处位置,于是将电话卡掰断,以此来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吴谢宇为逃避侦查购买他人身份证件 , 并要求身份证件上的人员信息应与其年龄相当、不能是通缉犯、不能有犯罪记录,其刚被抓获时还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作供述,说明吴谢宇具有反侦查能力 。
福建高院还认为,吴谢宇学习成绩优秀,进入大学名校就读,归案后完整清晰地供述整个作案过程和犯罪细节,与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 , 对答切题,没有精神异常表现 。
福建高院:“母子天伦”“寸草春晖” , 吴谢宇罪行极其严重
福建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母恩地厚、母子天伦” 。被害人谢天琴邻居、同事、亲友等人的证言以及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时提取在案的谢天琴的日记、书信可以证实 , 上诉人吴谢宇与谢天琴关系良好,吴谢宇的日常表现、优良学业是谢天琴最大心理安慰,谢天琴在丈夫病亡后全力养育吴谢宇 , 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供其考入名牌重点大学,以上证据证明谢天琴并未认为自己的生活失去意义 。
福建高院认为 , 吴谢宇因自己的错误认知产生杀母之念,作案前精心预谋,准备作案工具,策划杀人手段以及作案现场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时,吴谢宇用哑铃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其死亡,此后试图分尸,并长时间清理现场灭迹,作案手段特别残忍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作案后,吴谢宇伪造谢天琴笔迹提出辞职,多次使用谢天琴的QQ、手机短信制造谢天琴存活的假象骗取亲友钱款,当意识到自己罪行可能败露,即开始网购他人身份证件 , 并毁坏随身的手机卡以逃避侦查,将骗得的钱款多次用于性交易以享乐纵欲,毫无认罪、悔罪之意 。“寸草春晖”,吴谢宇杀害母亲谢天琴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
【吴谢宇案终审判决披露:法院以6点理由阐释为何不进行精神鉴定】福建高院认为 , 上诉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居民身份证,其行为还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吴谢宇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部分被害人对其诈骗行为表示谅解 , 对其所犯诈骗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原判认定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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