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作了哪些规定


化妆品广告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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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对化妆品广告作了以下规定: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作了哪些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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