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吐鲁番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 二 )


2、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缴存人户口已注销,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或公证书
4、死亡证明书、户口本、结婚证及继承人(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缴存人公积金余额少于叁仟元,可由法定继承人(首先是配偶,无配偶父母)做出书面承诺,可免于公证
工作调动(调出兵团范围)
1、转出单位出具转出证明,并提供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及转出人身份证号 。
2、转入单位出具转入证明且需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内容包括转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转入证明公积金账号和转入银行名称及行号)
3、调动手续复印件(本人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调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调动(兵团范围内)
1、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证明(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公积金账号,行号,行名)(证明由转出和转入单位出具)
2、调动单位调动手续调令(商调函、签订新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经办人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如果单位集体转出、转让(超过3人,包括3人),转出单位需先到中心拷集体转移表 , 由原单位盖章 , 查询转出人余额后办理
退休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休手续(退休证明材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解除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提取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职工、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生活困难: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供民政部门或街道或社区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提取公积金还本中心贷款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必须双方单位证明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注:
(1)已在管理中心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 , 其缴存账户的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未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使用自有资金按月还贷或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的可采取报账制,也可采取预付制 。
(2)职工在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还贷期间因退休等原因封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 其本人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只有在结清贷款时方可提取,其配偶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可提取至最低保留余额 , 所提住房公积金用于部分提取冲抵贷款本息 。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1、单位证明(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账号及提取人身份证号)
注:单位证明自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以内有效可跨年计算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牵扯到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取必须双方单位证明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双方提取人一起提取
4、采取报账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上年1-12月还款明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当年报账提取)
采取预付制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当月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对账单上注明贷款帐号)
5、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采取报账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放款银行出具的上年还款明细(提前全部结清贷款的可在结清当年报账提取)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采取预付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对账单(对账单上注明贷款帐号) 。注:已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月缴还月共协议的,其缴存账户的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 即预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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