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什么 事故车辆报废处理流程( 二 )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 , 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
赔付规定: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
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 , 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 , 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
4、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
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
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 , 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 欢迎您进行汽车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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