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大巴事故致19岁医学生死亡,亲友:出事前司机冒险超车差点两次撞车( 二 )


虽然事故原因是货车占道,但途中旅游大巴多次冒险超车,死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司机危险驾驶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经交通部门鉴定 , 是货车违规占道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将面临刑事责任,死者家属可以向货车司机和货车公司索赔 。如果货车司机和大巴司机都有责任 , 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双方司机和公司索赔 。
付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有规定,其中就包括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虽然大巴车有多次超车行为,但需要根据超车次数 , 每次超车的危险程度,以及给道路交通造成的安全隐患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追究司机的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也认为,目前很难判断大巴司机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不过从严重超速的角度看 ,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等 , 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 ,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可以立案侦查 。因此,是否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 关键在于大巴车超速多少,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汤皓
编辑:邹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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