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衡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改革实施方案( 二 )


6.工作监督 。市、县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各考点学校纪委(纪检员)按照管理权限对体育中考各环节进行监督;严肃查处体育中考工作中组考、审批、审核等环节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五、免考和缓考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维持原有规定不变:
1.免考 。因残疾或伤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经批准免考的残疾学生按满分的 80%计入升学成绩,伤病学生按满分的 60%计入升学成绩,同时须将残疾或伤病证明和审批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 。
2.缓考 。因临场伤病或生理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 ,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予以缓考,缓考仅限一次,且在体育中考安排的时间内 。体育中考期限内缓考生因故仍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按伤病免考生对待,其成绩按总分的60%计分 。
因残疾或伤、病申请免考或缓考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免考或缓考申请表,并凭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颁发的残疾证或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考生所在学校审核后盖学校公章 , 并造具名册,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 。残疾及伤、病学生免考和缓考条件仍然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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