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工商大学考研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三 )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 ,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 , 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培养单位未规定的,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各培养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 , 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http://grs.ctbu.edu.cn/)上予以公示 。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 。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 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 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受理投诉和申诉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769448 。
五、其他
(一)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 。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二)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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