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的时效有多久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时效有多久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时效有多久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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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 欠债追债最好的方法 。这个问题本站为您提供更多相关信息让你了解 。
导语: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借钱给别人,但是别人不还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呢?是选择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 , 属于民事纠纷 , 并非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那么应该怎么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二、起诉的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四、管辖的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总的来说,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在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后 , 准备起诉状,可以递交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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