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儿河 封面深镜|洮儿河上的“建桥人”( 二 )


一位富裕村村民表示,他家在河对岸有四五垧地,有自建桥出行、种地更方便,他过桥有时候付钱有时候不付钱,“五块、十块的 。”
外界关注的建桥属“非法行为” , 在村民口中却少有提及 。
王黎亲属保管的洮南市水利局罚款单据 。
此外,据王黎介绍,修桥后还曾两次被当地水利部门罚款 。
王黎亲属闫先生保存的两张罚款收据显示,他曾在2017年及另一时间点,分别向洮南市水利局缴纳1万元罚款,共2万元,项目名称为“未经批准私自建桥”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两张单据中,其中一张罚款时间为2017年,另一张则未标注具体时间,但该单据编号更早,与王黎称2016年被罚款时间相符 。
这两万块,最初由闫先生垫付,后来 , 王黎从村民处筹(借)一大部分还给了他 。
【他们的担忧】
后悔建桥:背负案底影响家中小孩
站在蛟流河畔,眺望远处,新桥格外惹眼,王黎很后悔,也很自责 。
家中育有一儿一女,此前,他有想过让儿子当兵,但受此事件影响,可能很难实现 。
王黎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 , 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12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 2019年1月16日被监视居住 。
对于公诉机关“王某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收取过桥费人民币16万元”的指控,王黎表示不认同 , 辩称没有收取16万元 。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 , 2015年7月至2018年期间,王某在洮南市蛟流河乡白虎店屯与福顺镇庆太村交界处 , 私自修建过河桥收取过桥费,王某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人民币3000元 。诉讼中王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 , 取得谅解 。
法院认为,王某私自建桥收费 , 强拿硬要,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刁某帮助王某违法收费,强拿硬要 , 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此案中另外一名被告刁某,是白虎店村的一位七旬老人,王黎没空时 , 会帮他到桥头照看,因此也被判处拘役2个月 , 缓刑2个月 。
葛民对儿子有着同样的愧疚,妻子被判6个月缓刑1年 , 影响的不仅仅是生意,更多的是忧心对下一代的影响 。
今年上半年,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6月26日,他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6月29日,白城中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
这一消息,给他们带来些许希望,“这么些年,我们没想过去这样做 , 觉得赢不了,也耗费时间,但现在也许是个转机,不求什么赔偿,把案底取消就行 。”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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