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刘素琴的案子 内蒙古刘素琴案二审宣判( 二 )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刘长征、刘会员、付伶俐、刘勇、李树勤,原审被告人王晓东、卢俊义、刘忠、塔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 。
金晓光称 , 上述8人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他们的有些罪名过了追诉时效或者被认定无罪 。
在二审中,呼伦贝尔中院还做出了对该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予以返还”的判决 。
“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从2019年年底,也就是刘素琴被抓几个月后 , 金晓光就接受委托,出任刘素琴的辩护人 。他表示,刘素琴不构成涉黑犯罪,检方指控的逃税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等,都属于经济犯罪,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暴力特征和组织特征 。
金晓光认为,该案二审时,10人都撤销了黑社会的相关罪名,其中8人被判无罪 , 二审法院秉公办案,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精神 。
该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二审看,内蒙古司法机关还是有不错的纠错能力,“相关人士的这种担当 , 是非常不容易的”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撤销黑社会的相关罪名,但根据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素琴、刘长征、刘会员、刘勇、王晓东、塔拉、李树勤、卢俊义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呼和浩特市东瓦窑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 。
【呼市刘素琴的案子 内蒙古刘素琴案二审宣判】作者: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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