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证新政策 居住证 新政策( 二 )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 。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法律证明;
(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 。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 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 。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 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 , 而被害人依据法院的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 。对于额外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不得索要 。
4.交通费补偿标准
交通费 ,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 。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 。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如果没有,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种赔偿 。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 , 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 营养费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
如果对方因交通事故受轻伤,交强险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事故中车辆是否有责任,赔偿限额不同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能直接给出赔偿数字 。轻伤者住院后可凭相关住院材料向事故方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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