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乾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二 )


5.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8月1日至8月3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6.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 , 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
(二)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1.6月30日 ,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
2.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7月17日,欲到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欲就读学校登记(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 , 由民办学校统一在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
提交资料:户口本、家长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 流出就读证明 。
3.网上报名 。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县域内)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 。7月26日前,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未被录取的 , 可以根据个人意愿 , 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
6.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
7.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
五、资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城区户籍 , 房户一致 , 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2.城区户籍 , 房户不一致,到户籍所在地或房产证地址划片学校选择其中一所学校提交资料 , 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庄基证/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合同/廉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3.优待政策类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提交资料 。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与享受优待政策的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 , 不在同一户口簿 , 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佐证资料;③居住证明 。
4.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是我县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 , 到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对口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
提交资料:①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同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乾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流出就读申请表》:符合流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或初中开具,一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小学和中心小学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七年级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初中审核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揭购房尚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但实际入住的 , 除需提供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外,还需提供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2023年1-6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资料 。
【咸阳乾县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政策】5.资料提交时间:7月3日——7月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逾期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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