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二 )


第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补贴对象实行 动态管理 , 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资格复核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 报和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依据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调整,自理能力复核原则上每年一次,如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在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从次月起进行调整或停止享受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补贴对象的身体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健 在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 ,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死亡的补贴对象,应通过“浙里养”平台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变更或注销 。
第四章 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
【2023温州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
务需求评估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结合上级专项补助统筹保障 。
第十四条 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 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补贴申请、能力评估、补贴发放等,应
当通过“浙里养”平台,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
第十五条 采取电子消费券的,择优选择符合服务条件的养老服务承接商承接养老服务 。安排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服务承 接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 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可按区域分标段招标,也可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项招标 。根据当地情况和补贴对象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 , 规定承接主 体的具体条件,加强对承接主体提供服务情况的管理,及时掌握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数量 。严格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款项 ,  通过数字化手段简化补贴资金申拨程序及手续,购买服务款项实行按月或按季结算 。
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 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 违纪行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
知》(平政办〔2017〕123号)同时废止 。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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