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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误工费如何确定
1.如何确定处理交通事故的损失时间?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损失时间的补偿应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 。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是一个执法问题 。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
2.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 。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
(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 , 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的参考指标 。
第二,证据需要
至于证明损失时间数额的证据 , 一是收入的证据,二是损失时间的证据 。
收入证据的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收入水平数据;
2.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的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
时间损失的证据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即医疗机构应出具医嘱,对休息时间、营养、护理时间提出建议;
2.工作单位可以出具伤者误工证明;
3、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延期时间,用鉴定文书确定延期时间 。
三.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班费等 。
2.误工费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
3.补偿应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础(差额补偿原则) 。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些单位的员工时,当他/她因受伤而失去工作时,单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经营者时 , 不包括其已丧失的商业利益损失 。
因为商业利益不是简单地由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但是,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期间,聘请与自己能力相当的人管理企业或者财产所发生的费用 , 应当作为损失的时间予以补偿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还需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前往现场确定事故责任 。那么,在确定了具体的责任方之后,他们还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在计算和确定损失的时间费用时,他们还需要受害人提供受伤前的收入证明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交通事故创伤性休克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创伤性休克什么时候才能认定为残疾?
鉴定机会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时间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认为其受伤造成残疾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 。
一般根据损害发生的地点和情况,咨询驾驶证网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般在事故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
5.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义务人未在判决或者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 , 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将向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赔偿义务 。
伤残鉴定的时间独立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意愿,住院期间急于做伤残鉴定的想法没有依据,伤残鉴定机构也不会接受 。伤害程度最终会影响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标准 。创伤性休克造成的后遗症和后续治疗费用也应由肇事者承担 。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误工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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