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岛最新消息 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三 )


每次面向上述重点企业(项目)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四章受理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配租(售)房源,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租金或销售价格、房源套数等基本信息 。
第二十一条
人才住房配租(售)申请人可根据房源公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申请 。
第二十二条
审核和分配流程如下:
(一)资料受理 。对提交材料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次性告知原因 。
(二)资格审核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后,发函至相关部门协查相关情况,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协查情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相关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配租(售)资格审核 。经受理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审核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自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 逾期不能补正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
(三)资格公示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 ,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等基本信息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 ,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
(四)轮候选房 。人才住房配租(售)实行轮候分配 。申请人(单位)持相关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轮候选房 。
人才住房配租(售)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 。人才住房应当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售) 。同级人才类别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在同等条件下,人才住房应当优先配租(售)给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
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选房机会,如对备选房源不满意,可自动放弃本期选房资格,下一期可重新申请 。如申请对象对已选中的房源不满意而放弃的,则两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的配租(售) 。
重点企业(项目)配租按照高端优先、分层分批、逐步解决的原则进行 。A类重点企业(项目)、B类重点企业(项目)、C类重点企业(项目)、D类重点企业(项目)按顺序依次类推优先配租 。同一类别的重点企业(项目)现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
(五)配租(售)结果公示 。通过人才住房配租(售)的人员名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地址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作相应处理 。
(六)签订合同 。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配租合同,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人才除外)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住房的 , 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人才住房所有人签订购房合同 。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四条
申请单位负有监督人才住房使用情况并向人才住房所有人报告的义务 。如发生申请单位(个人)擅自将所承租的人才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的,人才住房所有人按配租期间配租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标准向申请单位(个人)追回减免租金 。如申请单位(个人)在人才住房从事相关违法活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承诺工作期限内调离我区的,应按未服务年限(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缴费月数)所占比例计算 , 退回相应的房屋配售基准价优惠金额,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住房的资格 。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连续2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的,人才住房所有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配租的人才住房,并追回欠缴租金 。
第二十七条
申请配租(售)单位(个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人才安居待遇的,列入“黑名单” , 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录入诚信档案 , 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部属高校院所、市属单位的人才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可参照本办法向蓬江区相关部门申请配租(售)人才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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