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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变更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借款人夫妻离婚,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和剩余债务归属原配偶*共同借款人*且原配偶*共同借款人*具备独立承担贷款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经主借款人和管理中心同意,可申请变更原配偶*共同借款人*为主借款人 。
2、主借款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经管理中心同意,可申请变更配偶*共同借款人*为主借款人 。
3、如为贴息贷款,不可申请变更 。
二、所需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借款人变更的申请书
3、婚姻情况证明
4、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原夫妻双方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调解*书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主借款人工商银行一类储蓄卡*交易金额未设限*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 。
5、 主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或其他共同借款人、或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一类储蓄卡*交易金额未设限*、法院出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书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 。
6、 主借款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配偶、或其他共同借款人、或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工商银行一类储蓄卡*交易金额未设限*、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判决书原件*或死亡证明*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 。
7、申请变更后的主借款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主借款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近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无贷款情况证明 。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5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2、审核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3、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是否通过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注意事项
1、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房屋产权不归原配偶单独所有,剩余债务不归原配偶独自承担的,不可变更;
2、原配偶住房公积金出现封存、冻结等异常情况或原配偶不具备独立偿还剩余债务的能力,不可变更;
3、经测算,原配偶贷不到剩余贷款金额,不可变更;
4、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变更监护人为主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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