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咸猪手”,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警方:嫌疑人已自首,行拘12日。你怎么看?


长春女子餐厅用餐时遭男子“咸猪手”,同伴上前制止反遭对方多人殴打;警方:嫌疑人已自首,行拘12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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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庭广众 。在被骚扰女性还有同伴的情况下 。还敢做如此无耻之事 。显然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 。这几个男的选择在面馆吃饭 。显然经济不算富裕 。聊天声音极大 。说明素质也不高 。那么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小流氓 。
小流氓光天化日调戏侮辱妇女 。又故意殴打他人 。这样的行为只被拘留12天 。未免太轻了 。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罚款500元可能显得更为鸡肋 。哪个娱乐场所选个项目也要这些钱 。我认为应该要求向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才合理(500元了事太轻了) 。如果达不成和解意见 。犯罪分子那么就等着坐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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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流氓耍到这个份上 。十二天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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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原则是惩治犯罪治病救人 。但是应该是以惩治犯罪为主 。还是本着犯错了不要把人一棒子打死 。这两个观点在有些时候会有这一定的冲突 。个人观点 。还是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 。就本件事来说 。如果原因确实像视频中所表述的那样 。没有其他附带因素 。那么这种情应该构成猥亵和寻衅滋事罪了 。没什么可说的 。就应该让施暴者得到严惩 。但如果是有其他原因 。另当别论.当今社会风气矛盾越来越激烈 。撒泼 。骂街 。霸座 。等让人恨之入骨 。有素质的人觉得很委屈 。低素质的人却觉得理所应当 。在这种环境影响下 。社会文明需要进步 。所以素质必须要的得到提高 。所以个人觉得 。对一些有损社会文明 。损害公众利益 。传递一些负能量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一些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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