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需要哪些条件


长沙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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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需要哪些条件】 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药店管理系统(必须含有“进销存”管理功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的接口标准,与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等功能 。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实现医保结算数据和“进销存”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
2、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配备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3、建立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门诊病历、药品配送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表等;
4、门诊统筹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购药流程顺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视频监控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 。
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服务范围,并签订医保补充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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