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办事指南 烟台市不动产( 二 )


6.如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所有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解除抵押和转让的书面文件和不动产权利证明 。
7.转移涉军不动产的,按照军产管理规定执行 。
8.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权利人不一致的,土地所有权证书权利人不能到场或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的,需要发布公告(15个工作日)后方可转移不动产
9.出售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上所载当事人均要到场 。
10.经济适用房上市的,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
1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12.已经办理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1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14.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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