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公告 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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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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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住建部《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14]3 号)及《济宁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济政办发 [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7.0 元 。
二、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以下不同档次收取: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80%收取;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60%收取;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的位置、设施设备及市场租金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租金标准,于执行前 15 日内告知市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公告 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公告查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5月19日 。《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 [2017]33号)同时废止 。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如市政府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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