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扬州: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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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采访人员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局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的政策措施 。
据了解,市医保局在摸底排查、把握实情,掌握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及备付期情况基础上,明确现阶段具备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条件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协同谋划、合力推动,确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和“降低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0.8个百分点” 。
结合扬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实际,市医保局周密测算了相关数据,提前把握本次降费新政的减负实效 。据测算,两项降费政策同步执行后,一年降费期内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13.3亿元,其中企业单位约8.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约2.28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约2.13亿元,为企业、财政实在减负,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
【扬州: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为确保本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工作平稳有效,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一、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 。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二、从2023年2月7日起,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同步由1%调整为0.2%,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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