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徐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发布( 二 )


八、丧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 , 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市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300元/人 , 所需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负担 。
各县(市)、铜山区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县(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确定 , 所需资金由县(市)、铜山区人民政府负担 。
九、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 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 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论户籍是否迁移 ,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十、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单独记账、独立核算 ,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级核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 实现保值增值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 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 , 并按规定披露信息 , 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 结合本地实际 , 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 , 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 , 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 。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 降低行政成本 , 提高工作效率 。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 , 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
十二、建立基础养老金等正常调整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建立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在省定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提高和增发部分、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等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 由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 。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8年3月10日 。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政策解读
新政策都有哪些重要亮点?
与以往相比做了哪些调整?
修订的主要内容
加强困难群体帮扶力度
为切实减轻低收入城乡居民经济负担 ,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 , 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完善基金筹集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 , 调整部分档次标准 , 依然保持十二档缴费档次不变 。进一步重申集体补助规定 , 同时明确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
完善基础养老金增发政策
在原有缴费年限增发的基础上 , 明确规定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 , 鼓励各地设置与个人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鼓励设置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
明确施行时间
《意见》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8年3月10日 。
重点在于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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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及以上12个档次 。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 , 原则上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
【最新通知!徐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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